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延续绥中县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建议(第144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刘占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绥中县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财预〔2009〕78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33号)精神,2011年省政府决定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并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办发〔2011〕33号)。

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辽委发〔2016〕40号)精神,引导市级政府积极承担“市管县”职责,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对绥中县和昌图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47号),停止执行对绥中县和昌图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将两县体制重新并入相关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财政部省直管县相关工作要求,为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2006年开始,省财政实行了对省以上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直接测算、直接补助、直接拨付到县的管理办法,得到财政部认可,当时被界定为“补助管理型”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模式。此项政策极大缓解了县级财政收支压力,调动了县级发展经济积极性,为基层正常运转、落实各项民生政策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大此项政策的执行力度,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正在研究起草《辽宁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将根据我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总体情况,综合考虑县级财政运行及发展实际,统筹研究省直管县财政政策问题。

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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