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670.8万元财政资金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 信息来源:沈阳市财政局
  • 发稿编辑:李鸿洋
  • 发布时间:2016-03-16 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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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开始,沈阳市财政局实施 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按规定要求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车、中型载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截至 2016 131 日,全市共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81辆,比上年增长765%,财政补贴资金670.8万元,比上年增长512%,其中:重型载货车258辆,中型载货车30辆,半挂牵引车93辆。

  沈阳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实施“一站式”服务,在市报废车公司内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开展政策咨询、业务受理、资金审核等工作。二是补贴信息核对“三个一致”,在复核市服务业委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时,确保做到市财政局及市服务业委审核的信息一致、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手工登记的信息一致、车主报废和申请补贴的信息一致,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认真做好纸质材料归档工作。三是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及时向省财政厅汇报工作进展和资金需求情况,迅速拨付资金,并做好车主的咨询解答工作,争取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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