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财办法〔2021〕54号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稿编辑:韩晓雨
  • 发布时间:2021-05-06 1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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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426 

此件公开发布 

省财政厅2021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举措,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财政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及分工 

  (一)多措并举确保收支平衡,助力财政体制提档升级。 

  一是保障财政收入。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我省财政运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努力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阶段性财力补助和对我省东北振兴专项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补助力度;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非刚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继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财政运行可持续性,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三是推动重点领域突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调动市县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努力提升我省财政保障能力;增强财政资源综合配置能力,继续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完善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 

  (预算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推进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试点地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应用地区范围;深入开展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建设,继续扩大系统应用范围,不断完善各类功能平台二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完善国库资金调度机制,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规范直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继续做好规范消化暂付款工作,努力完成2021年减存控增任务。三是完善国库监控体系。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做好全省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国库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督促指导各市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做到“应编尽编”。按季调度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运行分析,完善相关政策。建立与各地区政府、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购买服务项目预决算和半年执行情况的调度,统筹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综合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是制度层面。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政府采购政策制度体系。二是市场层面。推动信息公开化,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公开主体,采购人或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将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化,强化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统筹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作用,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和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中央财政补助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亏损补贴资金,认真落实中央下放煤炭、有色资源枯竭矿山政策性破产财政补助政策和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财政补助政策。 

  (资产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营造创新生态和环境。 

  支持产学研联盟建设,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持续建立“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为“三篇大文章”等提供科技支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促进高等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科教文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财政风险总体可控。 

  一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妥善处理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指导高风险地区“一地一案”制定化债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化债措施。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创新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鼓励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加强督查问责,严格落实违法违规举债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省债务办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是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加强资金调度使用,严格基金支出管理,强化基金运行监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认真落实基金缺口省市分担机制,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平稳运行。 

  (社保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农信机构和城商行改革化险相关工作方案;指导省金控集团规范开展对农信机构和城商行的资本注入,推动农信机构和城商行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加强金融专项债资金管理,保证债券资金及时到位和规范使用。 

  (金融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提升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质量,打造高质量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各类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提升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水平探索电子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会计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内控工作。 

  开展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工作,做到对资金管理使用常态化监督、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其他重大财税政策认真核查,实现监督检查效能最大化。切实加强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内控制度在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方面的作用 

  (监督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面优化财政法治环境。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推进税收立法及改革在我省的实施,贯彻落实现代税收制度和税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厅内分工方案》,严格规范依法行政;以财政部和省政府普法规划为指导,制定省财政厅“八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发年度学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促进财政系统依法行政;按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组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三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文件和厅发文件清理,区分规范性与非规范性文件,同步开展存量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动态管理财政制度;加强减税降费政策研究与落实,进一步降低政府税费制度性交易成本。 

  (税政法规处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 

  以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债务等内容为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机制,认真受理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诉求来件,高质高效反馈。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努力提升服务水平,着力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办公室牵头,厅内各有关单位配合) 

  、工作要求 

  今年是第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完成全年财政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厅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各牵头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反馈税政法规处,税政法规处汇总起草全厅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按要求于1月30日前上报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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