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财政管理工作督查激励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度财政管理工作督查激励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预〔2022〕42号),对各市2021年度财政管理工作开展考核评价。经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地区依次是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现按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2日至3月28日。如对评价结果有意见,请于3月28日下班前反馈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4-22708342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