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会〔2016〕317号)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17年5月31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经所在市财政局审批、各代理记账机构填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公告。
附件:辽宁省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辽宁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