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执会〔2024〕186号
辽宁安大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辽宁安大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
二、股东为赵秀清(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1002820001)、付晓莹(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1002900002)、倪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1002900001)、陈楠(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3650011)、王永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2040065)。
三、主任会计师为赵秀清。
四、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09-2号9层08号。
五、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六、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