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填报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延期考试退费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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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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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我省部分地区未能如期举办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对未参考的考生进行退费,并于2022年12月14-20日开通“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退费系统,用于考生填报退费信息。目前,仍有大部分考生未如期填报退费信息。为服务广大考生,完成退费事宜,现开通我省退费信息填报系统,请广大考生及时填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考生范围

  (一)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本溪市、营口市老边区和大石桥市、铁岭市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并缴费成功未如期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

  (二)其他地区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申请过延考和退费,并审核通过未如期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报退费信息的考生。

  二、填报时间

  20231月14日至2月3日。

  三、填报流程

  申请退费的考生登录“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看报名记录——登录账号——报名历史记录查询及发票下载——退款——填写并确认退费信息。

  四、相关要求

  1.考生应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所填写的收款人和收款账号信息必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主要内容包括:银行卡号;②收款人开户银行(具体到营业网点,如**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失败无法再次办理退费。

  2.考生填报退费信息后,将统一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批量退款,由于退费程序复杂,预计将在20233月31日前办理完所有退款支付手续。

  3.部分银行针对银行卡小额交易不发送短信,请考生注意关注银行卡的交易明细。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7、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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