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2-07
由于受当时疫情影响,2022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推迟于2023年2月中旬举行。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22〕199号)精神,现就评审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2023年2月18日(星期六)13:00-17:30,请于11:00-12:00报到。
二、答辩地点
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41号),沈阳北站可乘坐325路、沈阳站可乘坐399、328路公交车到恒运雅居站下车,西行600米即是。联系电话:024-29879111/29879000
三、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分为个人自述、业绩、论文和会计前沿问题四部分。答辩总时长不超过15分钟,其中个人自述时间限时3分钟。
四、其他事项
1.答辩人员需按规定时间进入培训中心,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禁止入内。答辩人员需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2.答辩人员需及时关注辽宁会计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以上事宜若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发布通知。
省财政厅联系人: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1841、22827431
省财政厅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