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有关单位、专家: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lncfo2008@126.com。
联系电话:024-2270853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