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许可的批复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2-08
辽财执会〔2025〕17号
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对你所报送的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恒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负责人为杨昕。
三、经营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32号(6-0-48)。
省财政厅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