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5-03-31
辽财会〔2025〕76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的有关要求,推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服务财政科学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省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发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对内控报告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编报范围不全面、数据审核不严、报告成果未应用等问题。2025年将作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质量提升年”。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实现内部控制建设提质量、增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内部控制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要以内控报告为抓手,以改进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建立“制度制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加强财会监督、防范内外部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地区内控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内控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内控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夯实单位底数,科学准确填报。要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报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内控报告;各汇总单位应对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汇总,编制汇总内控报告。
(四)提升审核质效,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参照单位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对内控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报告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合理性以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参照地区(部门)内控报告审核说明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控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内控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控报告不得汇总上报。鼓励各部门、各地区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的编报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五)深化分析应用,挖掘内控价值。要以内控报告编报工作为抓手,积极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分析、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工作,针对内控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参照《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挖掘内部控制在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编制报送阶段。
各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系统”(http://218.60.149.1:9725/)(以下简称填报系统)开展填报工作。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控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涉及的敏感信息,应当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并通过光盘、纸质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1.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并在填报系统中封面代码页上传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以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2.省直各部门。审核汇总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以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控报告中列示(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其中,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分别报送省属的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公立医院的典型案例,每个部门至少报送2篇;其他省直部门报送案例篇数不限。
3.各市财政局。对县(区)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内控报告及市本级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形成内控报告汇总数据和审核结论;编制《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控报告的可编辑版本,以及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于5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各市财政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24年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每个市至少报送6篇典型案例,且应涵盖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的全部单位类别,并在汇总内控报告中列示(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二)全面核查阶段。
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内控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全面核查。
1.集中会审。对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部门内控报告进行集中会审,组织有关专家、利用AI大模型审核工具等对各地区(部门)报送的内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识别异常数据、排查重复报告、分析共性问题,修改完善报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监督检查。抽取部分部门(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复核检查,若检查结果与部门(单位)报送结果不一致,内控报告将被退回,由责任部门(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三)总结分析阶段。
省财政厅对全省内控报告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辽宁省汇总内控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还将结合集中会审和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全面总结内控建设成效,分析内控报告编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总结通报。
三、其他事宜
(一)技术支持。各单位可通过登录填报系统,在首页下载查阅内控报告工作通知、审核说明、用户操作手册、培训视频及单机版填报软件等编报资料。同时,省财政厅已建立内部控制工作群,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局务必指定一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联络员加入工作群,及时沟通解决内控报告编制中的问题。
(二)内部控制评价试点。按照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我省被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地区。前期我省已经确定铁岭市、省检察院、团省委作为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地区(部门),上述3个地区(部门)后续将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工作,不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咨询电话:024-22708531
附件:1.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4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
3.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要求
省财政厅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