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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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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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了吗?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到怎么操作?

  答: 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公布,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新《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自新《会计法》实施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与会计从业资格证相关的认定、考试、证书核发、换发、调转等工作也随之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存在调转等业务了。

  二、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1.  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答:如果您仍然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初、中、高级会计职称,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否则,不需要。

  2.  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答:会计人员需要在年度内取得90学分。继续教育为属地化管理,具体事宜请咨询工作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处)。

  3. 参加了今年的会计职称考试,可以抵免本年度继续教育吗?

  答:会计人员需要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且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视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其中,通过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科及以上的辽宁省考生,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员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查询。会计资格考试外省考生和其他相关考试考生,需要自行上传成绩合格证明,由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4. 参加了会计类的学历教育、参与课题研究、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学习、出书等情况可以抵免本年度继续教育吗?

  答:可以抵免。会计人员应当在年度内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集中一次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5. 没有可以抵免继续教育的情况,如何进行继续教育?

  答:可以参加所在地财政局组织的网络或面授教育,学习结束后,由网络教育机构或会计管理机构上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会计人员可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6. 用人单位可以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可以。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在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中提交材料,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备。培训结束后,会计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提供的培训信息,为会计人员登记继续教育,相关会计人员可登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查询。

  三、信息采集相关问题

  1.  参与本次信息采集的人员是那些?

  答: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且在我工作的人员、户籍在我的待业人员及在我省就读的在校学生。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 在辽宁省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现不在辽宁省工作,需要在辽宁省采集信息吗?

  答:可以不在辽宁省采集信息。本次采集根据财政部的属地管理要求,会计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上述人员可参加工作所在地信息采集。

  3.  会计从业资格证在辽宁取得,且在原辽宁会计事务管理系统中,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使用姓名+证件号进行登陆,设置密码,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4.  新增会计人员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答:新增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各项信息,设置登陆密码。注册成功后使用姓名+证件号+登陆密码,重新登陆辽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信息采集流程如显示证件号被占用,请联系当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5.  进行信息填报采集时,对浏览器有哪些要求?

  答:会计人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使用谷歌,火狐,360 极速 浏览器(极速模式),IE9 内核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  信息采集进行到一半,发现准备的附件资料不完整,可以退出,再次采集嘛?

  答:可以退出,下次使用姓名+证件号+登陆密码,重新登录,系统会保留相应的数据,会计人员补充缺少的信息后,上传相应的附件,提交审核即可。

  7. 工作证明模板,可以自己进行修改,删减嘛?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模板,勾选相应的职位,单位盖章后拍照或扫描上传。

  8.  在岗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吗?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属地管理要求,工作所在地是判断属地管理的第一层次标准。系统采集填写在岗信息的,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等,可直接读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信息,否则不能读取。如果不上传工作证明,系统将其默认为待业人员或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9.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还可以直接修改吗?

  答:不可以。如果信息采集过程中填写信息有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已经提交或审核通过,会计人员登录辽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信息变更模块进行信息变更。

  10.  附件上传应注意那些事项?

  答:1.所有上传的附件图片,必须清晰,且必须使用原件拍照的图片,不可以用复印件,否则审核不通过。

  2. 证件图片是指注册时选择的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图片,如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图片,如证件类型选择护照,则上传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有效期页图片。

  3.上传学历和学位时,两张证件图片用拼图软件拼在一张图上传,否则系统默认后一张图片。

  11.  证件照片上传生活照可以吗?

  答:证件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可以使用生活照。支持jpg、jpeg、png格式,不大于100k,如果照片上传不符合规范,请在上传照片页面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后上传,照片处理工具上有具体操作说明。

  12. 信息提交后怎样才算完成信息采集?

  答:登录辽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进度中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请退出后重新登陆”即为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如审核不通过被退回,会计人员会收到审核不通过短信,登陆平台后显示审核状态为“不通过”,请会计人员根据下方驳回具体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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