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4-10-18
【字体:

  辽财2024235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20241015

全省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工作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新修改会计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举措,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的重要意义,将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与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和新修改会计法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会计法。

  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全面系统学习新修改会计法,结合工作实际,正确理解和深入领会修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教育工作者要带头深学悟透,做会计法的宣传员、讲解员,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单位)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会计法的良好氛围。(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 (二)广泛宣传培训新修改会计法。

  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新修改会计法列为财政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重要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务实开展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利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通过印发学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举办讲座培训、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宣传培训新修改会计法。(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举办“三个一”活动。

  1.举办一次全省新修改会计法专题讲座。邀请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同志主讲,各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县财政局局长、会计科负责人,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高校、医疗机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省市师资等参加培训。(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前)

  2.举办一次全省会计法征文活动。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联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举办全省“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征文活动。紧扣“会计与法同行”主题,展现“会计与法同行”的丰硕成果。通过回顾有关经历、事件,展望未来,表达会计人的所思、所感、所悟,抒发会计人的法治情怀,展示会计人的担当作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3.举办一次全省会计法知识大赛。省财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承办,2025年举办首届辽宁省会计法知识竞赛。省内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实务工作的会计人员,高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竞赛。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8月底前)

  (四)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

  省财政厅组建专家团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各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办法的清理工作,部分条款与新修改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主要内容违反新修改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五)组织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

  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培育会计人员的法律信仰,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责任,会计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要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新修改会计法落实到位。(完成时限:持续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的主体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时间表、路线图,精心安排部署,抓实抓细,确保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新闻、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结合全省财政系统“进企业、进项目、进基层”活动,推动新修改会计法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加强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强化监管合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有关部门(单位)、基层了解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单位)遇到的问题,吸纳基层单位建设性意见建议,完善会计管理措施,提升会计管理质效。对新修改会计法宣传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