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会〔2016〕438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在9月底前,客观、实事求是地组织进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并以此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11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进展情况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2.各市财政局要做好本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各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并请于11月底前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的进展情况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宋金伟
联系电话:024-22709343,024-22834121
电子邮箱:lncfo2008@126.com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