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会〔2016〕482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银监分局,辽宁省联社、沈阳市联社、沈阳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各村镇银行、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口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锦银金融租赁公司、盛银消费金融公司:
现将《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