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会〔2016〕472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