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6-02-11
辽财会函〔2026〕119号
省国资委,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于3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财政厅会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若反馈意见被省财政厅采纳并报送财政部,省财政厅会计处将向有关单位(或意见反馈人)告知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段有凤 024-22827431
电子邮箱:kjc.sczt@ln.gov.cn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6〕2号)
省财政厅
2026年2月11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