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6-03-03
辽财会函〔2026〕160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全省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报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量
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其中,沈阳市财政局择优报送案例合计不少于5篇,其他各市财政局择优报送案例合计不少于3篇。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省属高校、医院、企业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各部门择优报送案例分别不少于5篇。
其它省直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辽单位和企业)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所管理单位的案例征集和初选工作,择优报送案例篇数不限。
二、案例遴选
案例撰写应当符合《通知》中的案例要求,格式文本电子版可登录辽宁会计网官网,在“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案例进行遴选,并指导案例的后续修改完善。案例遴选将综合考虑案例质量、重要性、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选出优秀案例纳入省财政厅会计案例库,同时推荐报送财政部参加评选。省财政厅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入库案例名称、报送地区(或部门)、案例单位名称、案例作者名单等。
三、案例后续使用
省财政厅拥有案例征集成果的使用权。入选案例库的,案例作者可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作为学术成果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优先推荐会计咨询专家、参加财政部举办的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和选拔省高端会计人才。省财政厅将以适当方式,运用案例成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学习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为充分展示地区、部门、单位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工作质量和水平,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会人员撰写会计案例,并在初选过程中认真把关,确保报送案例数量和质量。
(二)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会计相关案例征集和初选后,填写《报送案例汇总表》,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报送案例汇总表》电子稿、案例电子稿、案例声明页的PDF扫描件(需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报送至电子邮箱kjc.sczt@ln.gov.cn。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段有凤
联系电话:024-22827431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数智化背景下会计相关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5号)
2.报送案例汇总表
省财政厅
2026年3月3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