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6-03-13
辽财会〔2026〕71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高端财会人才,我厅制定了《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即日起施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会〔2022〕127号)同时废止。
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3日
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数智型、战略型、复合型”高端财会人才,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及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协同发力、运行高效的财会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理念新、综合素质优、德才兼备、勇于争先、创新务实、行业引领的高端财会人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提供坚强的财会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对象
企业总会计师(后备人才)、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后备人才)、会计教学科研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后备人才)、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后备人才)等。
三、班次设置
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设置三类班次,每两年集中选拔一次,培养周期3年。每年组织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5-7天。
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每次选拔约60人,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管理。
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注册会计师班)每次选拔约40人,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管理。
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资产评估师班)每次选拔约20人,由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选拔。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人选。
已入选省级以上高端(高层次、领军)财会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培养。省财政厅会计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会同承办单位通过组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专题研讨、案例讨论、学术指导、论文写作、社会实践、在职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考核。
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颁发“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五、人才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财政部门、协会、主管部门、工作单位要加强高端财会人才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平台或机会,发挥高端财会人才专业特长和“领头雁”作用。
(一)鼓励高端财会人才学以致用。支持高端财会人才参与会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内部控制建设、财会监督、管理会计应用、会计信息化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将高端财会人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支持高端财会人才参与单位经营决策,开展管理创新。财政部门组织高端财会人才积极服务会计准则制度征求意见、实施情况建议反馈、财会案例征集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财会问题咨询解答等工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高端财会人才通过公开授课、研讨交流等方式进单位、进企业、进基层、进高校,分享学习体会、工作经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全省高端财会人才库。省财政厅建立高端财会人才动态管理机制,择优聘任高端财会人才担任辽宁省会计咨询专家、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师,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重点财会科研项目、试点工作,择优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择优向高校推荐担任研究生社会导师,择优向地方党组织及人大、政协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三)享受财会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可按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六、严肃纪律
选拔期间,申报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申报资格的,终身不得再次申报,违规信息将被记入财会人员诚信档案;工作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年内取消该单位的推荐资格。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学员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业惩戒、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予以除名。对于未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及学习任务的,或违反培训纪律的,则予以淘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经费保障
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班要求,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费用实行财政部门、协会、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其中,学员培训费用,包括学员考试、集中授课、学术交流、学习考察等费用,由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资产评估协会按照不同班次分别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