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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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财202675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管理理念新、综合素质优、德才兼备、勇于争先、创新务实、行业引领的高端财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会202671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启动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事业选拔培养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计划

  省第五期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计划选拔培养60名学员,其中,企业学员占比60%、行政事业单位学员占比40%

  二、申报基本条件

  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企事业班)申报人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单位在辽宁省内,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丰富实践工作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四)担任总会计师(或副总会计师、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或同等级别职务)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会计、财务管理等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会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8111日以后),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省以上高端(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培养。

  相关时间计算至2026331日。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41-1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登录辽宁会计网官网-“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高端财会人才申报(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写相关信息下载《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申表》将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申表》扫描回传到申报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

  业务骨干人员系统中上本地区或本行业部门部门单位出具的突出贡献情况证明。

  (二)审核。审核方式为在线审核,各市财政局于2026415日前,组织完成对本地区(含省直、中直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查看本人审核进展情况。

  (三)笔试。20264月下旬进行笔试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辽宁会计另行通知企业类考试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行政事业类考试内容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四)面试。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阅,根据申报材料评阅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在辽宁会计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免试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辽宁省首届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半决赛个人成绩前20名或所在团队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以及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辽宁代表队备选队员,参加选拔免笔试;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我省集训队员和教练,参加选拔免笔试、面试。

  )确定人选。根据申报材料评阅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原则确定入选人员辽宁会计网公示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人员

  四、培养周期和培养方式

  高端财会人行政事业班培养周期3年,省财政厅会同承办单位进行培养。

  集中培训。每年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5-7天,以课堂教学、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为主。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教学。以实地考察、工作实践为主,组织学员到企业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在职自学。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线上辅导服务,指导学员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培训内容。

  ()搭建平台。提供网络教学,邀请学员参加论坛、座谈等,搭建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

  五、学员管理

  档案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学员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情况

  考核管理。制定量化考核标准根据学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在职自学、研讨交流作业完成情况量化打分考核

  毕业管理。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颁发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培养毕业证书

  取得证书的人员,纳入辽宁省高端财会人才库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择优纳入辽宁省会计咨询专家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优先推荐参加财会科研项目、试点工作,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使用向高校推荐担任研究生社会导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

  严肃纪律

  选拔期间,申报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申报资格的,终身不得再次申报,违规信息将被记入财会人员诚信档案;工作单位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年内取消该单位的推荐资格。培养期间和培养结束后,学员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业惩戒、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予以除名。对于未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及学习任务的,或违反培训纪律的,予以淘汰,通报其所在单位。

  经费保障

  省高端财会人才行政事业选拔、培训、管理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学员的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24-22833173  024-22708531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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