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张**)(大连众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辽财执监[2022]105号、112号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 编辑: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 来源: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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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函〔2022〕407号)我厅于2022年726日至730日,对你2021年度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检查发现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你进行了告知。查出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经查,你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从业务承接到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的相关审计工作和审计底稿全部由助理人员承办的,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厅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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