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辽宁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辽财执监〔2022〕125号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 编辑: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 来源:省财政厅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函〔2022〕407号),我厅于2022年8月29日,对你所2021年度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你所个别审计报告存在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审计报告结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所下达监管关注函;将你所列为2023年度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