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摘要)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 编辑: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 来源: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于8月至11月开展了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对辽宁汇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慧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辽宁中和立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下达了监管关注函。
一、辽宁汇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能认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存在未实施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未有效执行等问题;未能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汇财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省财政厅已将汇财公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必要时进行执业质量回访检查。
二、辽宁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未能认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存在未实施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制度未有效执行等问题;未能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责令华瑞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省财政厅已将华瑞公司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必要时进行执业质量回访检查。
三、辽宁慧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未完全建立。缺少继续教育制度,现有质量控制制度和内控制度内容陈旧,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流于形式,未形成实质性三级复核意见。
2.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不规范,评估工作底稿不完整。具体表现为:声明不规范、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描述不规范、评估对象表述不完整、评估依据表述不规范、评估结论列示不完整、特别事项说明列示不规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不规范。评估底稿中评定估算过程记录不完整,资产核实情况说明不完整、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未充分履行、委托合同不完整等。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七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责令慧泽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省财政厅已将慧泽公司列为持续关注对象,纳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
四、辽宁中和立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中和立华公司现有资产评估师8人,经查实,资产评估师林某未通过2020年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年检,不具备执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不规范,评估工作底稿不完整。具体表现为:评估报告中摘要列示不完整;评估范围列示不充分,未对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等进行表述;评估依据经济行为依据列示不准确;评估结论列示不完整,不规范;特别事项说明列示不规范等。评估底稿中现场勘察表缺少有关内容、操作类底稿档案归集未达准则规范、质量控制三级复核制度未充分履行、未收集经济行为文件等。
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责令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中和立华公司在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情况下,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同时,省财政厅已将中和立华公司列为持续关注对象,纳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