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 编辑:省财政厅担保中心
  • 来源:省财政厅

 

  

  目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职责任务是: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和运作;以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再担保业务;负责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业务;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仅为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200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022.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316.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6.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17万元,主要是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705.69万元。主要为中心尚未支付完毕的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委托业务费用。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6612.27万元,降低70%,主要原因为上年收入中包括收回的软贷款委托运作资金以及在结转和结余资金中包括2016年当年提取且尚未支出的准备金支出。 

  (二)支出总计6262.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7.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0.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5万元。 

  2.项目支出5625万元,主要包括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办公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6196.37万元,降低72%,主要原因为2016年对当年及2015年末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进行了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59.31万元 

  主要原因:中心已经代偿的担保项目在准备履行和尚未履行司法程序中尚未支付的,需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6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68万元,项目支出562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4%。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当年对收回的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委托业务资金进行了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62.6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其他支出66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89.32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532.3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邮电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事业运行支出尚未支付完毕。 

  (2)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95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风险准备金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非税收入短收造成。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离退休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79月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9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49.6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医疗费用部分剩余。 

  4.住房保障支出49.7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住房公积金费用部分剩余。 

  5.其他支出668万元,主要是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委托运作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加班用餐支出。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批次,32017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67%,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的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实物量为3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保养等。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36%,主要是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使用公务用车的次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1.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公用经费25.98万元,主要包括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31日,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6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经济形势分析不够全面,直接影响了中心非税收入的完成。下一步将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项目结构进行分析,找准收入增长点,较为准确设定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