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 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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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要求,将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与做好财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锚定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聚焦“八大攻坚”任务,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重大任务财力保障,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会监督,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了全省财政平稳运行。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3.3亿元,同比增加65亿元,增长7.9%。其中:各项税收收入532.6亿元,同比减少14.3亿元,下降2.6%,主要是上年同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9.6%;各项非税收入360.7亿元,同比增加79.3亿元,增长28.2%,主要是各地区盘活存量资产,清缴非税收入,以及依法收缴罚没收入等因素影响。
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收入546.5亿元,同比减少16.4亿元,下降2.9%;财政部门收入346.8亿元,同比增加81.4亿元,增长30.7%。
各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额及增速:沈阳252.9亿元,7.5%;大连235.9亿元,9%;鞍山56.2亿元,10.5%;抚顺22.7亿元,8.6%;本溪25.5亿元,9%;丹东28.2亿元,10.5%;锦州34.5亿元,8.1%;营口51.5亿元,3.5%;阜新16.7亿元,6.9%;辽阳26.7亿元,6.7%;铁岭17.8亿元,15.8%;朝阳28.2亿元,0.6%;盘锦50.8亿元,6.5%;葫芦岛20.7亿元,10.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716.1亿元,同比增加15.7亿元,增长0.9%。
一季度,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口径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7亿元,同比增加1.3亿元,增长5.5%。其中:税收收入9.5亿元,同比增加5.8亿元,增长157.2%,主要是本期补缴企业所得税一次性入库,以及上年同期向中央调库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清算资金较多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非税收入15.2亿元,同比减少4.5亿元,下降22.9%,主要是上年同期罚没收入一次性入库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5.6亿元,同比减少33亿元,下降7.4%,主要是上年同期车辆购置税用于京哈、凌绥、本桓等高速公路建设支出较多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一季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3.5亿元,同比减少1.5亿元,下降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5.7亿元,下降6.7%,主要是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61.9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增长8.1%,主要是部分地区支付工程款、征拆成本支出较多等因素影响。
一季度,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1亿元,同比减少0.1亿元,下降2.6%,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亿元,同比增加126.7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中小银行专项债券调整转贷给相关市,相应冲减省本级支出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一季度,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8亿元,同比减少6亿元,下降77.5%,主要是上年同期部分地区一次性入库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5亿元,同比增加2.4亿元,增长46.5%,主要是部分地区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增加较多等因素影响。
一季度,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04亿元,同比减少0.06亿元,下降58.9%,主要是上年同期国有企业一次性上缴收益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
二、分产业和分税种情况
(一)分产业税收完成情况。
全省地方税收收入532.6亿元,分产业看:
第一产业税收收入1亿元,同比增加0.3亿元,增长39.5%。
第二产业税收收入282.9亿元,同比减少24.2亿元,下降7.9%。
第三产业税收收入248.7亿元,同比增加9.6亿元,增长4%。
(二)主要税种完成情况。
——增值税213.6亿元,同比减少34亿元,下降13.7%。
主要增收行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增值税同比增加1.4亿元,增长18.8%,主要是大连获得免抵调指标带动增收等因素影响;批发和零售业增值税增加1.2亿元,增长3.8%,主要是沈阳中石油东北销售公司留抵退税回补带动增收等因素影响。
主要减收行业:装备制造业增值税减少23.5亿元,下降35.8%,主要是部分地区上年同期缓税入库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石化业增值税减少6.6亿元,下降18%,主要是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上年同期一次性入库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业增值税减少4.5亿元,下降35.1%,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下滑等因素影响;冶金业增值税减少3.9亿元,下降29.7%,主要是钢铁行业低迷,产品价格下降,部分地区钢铁企业产品销量下降以及开展行业优化整顿行动导致部分企业停修或减产等因素影响;金融业增值税减少1.4亿元,下降7.8%,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受业务量下降普遍减收等因素影响。
——企业所得税76.9亿元,同比增加5.8亿元,增长8.2%。
主要增收行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2.2亿元,增长60.8%,主要是沈阳移动公司汇算清缴一次性入库、大连辉瑞制药上年四季度市场需求量增大带动本期增收等因素影响;汽车制造业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1.6亿元,增长11%,主要是沈抚示范区辽宁鑫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补缴企业分红收入等因素影响;冶金业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1.1亿元,增长26.9%,主要是部分地区采矿业产品价格和销量上涨带动增收等因素影响。
主要减收行业: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减少1.3亿元,下降23.6%,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下滑等因素影响。
——个人所得税25.5亿元,同比减少0.6亿元,下降2.4%。
三、财政运行主要特点和问题
(一)财政收支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从收入看,一季度,全省财政收入增长7.9%,比1月份提高4.9个百分点,比1-2月份提高5.4个百分点,为近三年同期最高增幅;完成年初预算的30.9%,超过序时进度5.9个百分点。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正增长。高技术产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第三产业重点行业实现了正增长,对全省财政收入起到重要拉动作用。从支出看,一季度,全省财政支出增长0.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2.8%)、节能环保支出(28.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3%)、卫生健康支出(2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等增长较快,民生支出占比超过75%。14个市中,有13个市正增长。
(二)税收收入降幅收窄。一季度,全省税收收入下降2.6%,降幅比上月收窄4.6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下降13.7%(主要是上年同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垫高基数等因素影响),降幅比上月收窄3.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增长8.2%,增幅比上月提高3.9个百分点,连续三个月实现正增长。从重点行业看,装备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税收收入降幅均较上月收窄。
(三)非税收入占比较高。一季度,全省非税收入增速高于税收增速30.8个百分点,比上月扩大0.4个百分点。全省非税收入占比40.4%,居近年同期高位,比上月高2.1个百分点,14个市中,有6个市非税收入占比超过40%,比上月增加1个市。
(四)县区收入增速落后于全省。一季度,全省100个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41个县收入增长6.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41个县中有9个下降,占41个县22%;59个区收入增长0.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59个区中有15个下降,占59个区25.4%。在财政支出保持高强度前提下,县区收入增速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区财政运行压力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锚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拼、抢、争、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一)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会同税务等征管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大力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税费优惠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好债券资金,围绕专项债券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工作,及时做好各项准备,进一步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努力做大财政蛋糕。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合理把握组织收入的力度和节奏,强化财税合作,着力培育壮大税源,通过增加税收规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政策,加强征收行为的源头把控、动态监管,既要防止违规收费、乱收费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又要防止“跑冒滴漏”。全力向上争取,梳理争取事项,谋划竞争性立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组织开展盘活资产资金资源工作,提高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统筹利用能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三)提高支出效率。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健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规范项目支出标准和民生支出政策,腾出更多的可用财力用于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督促各资金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及时支付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科学管理、精准调度财政国库资金,督促各级财政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四)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进一步完善基层“三保”保障工作机制,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的保障清单制度,压实省市县保障责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强化库款管理,确保“三保”支出保障到位。强化债务闭环管理,做好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健全动态监控机制,严防变相违规举债,强化追责问责。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管好用好金融改革化险资金,助力改革化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