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22年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3日
  • 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来源:省财政厅市县债务管理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省政府于20229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2022辽宁省专项债务限额安排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921日,此议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2022债务限额下达分配和安排情况

  (一)债务限额下达分配情况

  1.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情况。财政部下达我省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42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30亿元),其中,省本级及13个市29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1亿元);大连市12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亿元)

  2.专项债务限额存量下达情况。财政部下达我省专项债务限额存量79亿元,来源为收回各省专项债务限额存量额度。其中,省本级及13个市67亿元;大连市12亿元。

  3.金融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情况。按照国务院批复我省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方案的意见和国务院金融委第65次全体会议议定事项,同意辽宁省发行600亿元专项债券用于补充相关银行资本。

  (二)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1.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我省2022年新增债务限额420亿元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已全部安排各地发行使用。其中,省本级及13个市29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1亿元);大连市12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2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9亿元)

  2.专项债务限额存量安排情况。本次财政部下达我省专项债务限额存量79亿元,经省政府同意,安排省本级及13个市67亿元省本级1.5亿元,13个市65.5亿元;大连市12亿元。

  3.金融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情况。本次分配我省金融专项债务限额600亿元,经省政府同意,全部安排13个市。

  2022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国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上述省本级及13个市安排的专项债务限额相应举借的专项债务,纳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因此,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预算调整方案,其中,省本级及13个市安排的专项债务限额存量667亿元,列入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大连市专项债务限额存量12亿元,由大连市自行调整预算。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收入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693.8亿元,建议调整为1360.8亿元,增加667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二)支出预算。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693.8亿元,建议调整为1360.8亿元,增加667亿元,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1.5亿元,支持沈抚示范区的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和关键战略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贷各市665.5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以及补充相关银行资本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2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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