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 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公开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 编辑:市县债务管理部
  • 来源:省财政厅

  524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按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草案》内容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一、2023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和安排情况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情况。

  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6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6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28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81亿元,含外债转贷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1亿元);大连市18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5亿元)

  1.提前下达情况。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6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8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4亿元);大连市3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亿元)。

  2.本次下达情况。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4亿(一般债务限额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00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19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含外债转贷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7亿元);大连市14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3亿元)。

  (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在我省464亿元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中,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20亿元已安排并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并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4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省本级及十三市196亿元(安排省本级49亿元,十三市14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9亿元,拟安排省本级18亿元、各市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57亿元,拟安排省本级31亿元、各市126亿元。

  2.大连市1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3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安排。

  二、2023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新增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44亿元的安排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96亿元,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大连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8亿元,由大连市自行调整预算。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4649.4亿元,建议调整为4688.4亿元,增加39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4649.4亿元,建议调整为4688.4亿元,增加39亿元,主要为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18亿元,支持省本级基本建设支出、辽宁实验室建设等项目;转贷各市21亿元,重点投向乡村振兴、水利、生态环保和修复治理、医疗健康等领域以及承接外债转贷。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404.6亿元,建议调整为561.6亿元,增加157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404.6亿元,建议调整为561.6亿元,增加157亿元,主要为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31亿元,支持沈白高铁、京哈高速、盛京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省肿瘤医院新建病房综合楼等8个项目;转贷各市126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能源、生态环保、城乡冷链物流、社会事业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3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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