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
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公开的说明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来源:省财政厅

  9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辽宁省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按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要求,《草案》内容编制情况公开如下:

  一、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和安排情况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下达情况。

  2024年,财政部下达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6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0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283亿元(一般债务限额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03亿元);大连市184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7亿元)。

  1.提前下达情况。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7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2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102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8亿元);大连市4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1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4亿元)。

  2.本次下达情况。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20亿元(一般债务限额4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8亿元),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181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5亿元);大连市13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3亿元)。

  (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在我省467亿元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中,提前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7亿元已安排并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并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20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省本级及十三市181亿元(安排省本级17.07亿元,十三市163.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亿元,拟安排省本级17.07亿元、各市18.9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45亿元,拟安排各市145亿元。

  2.大连市1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33亿元,由大连市自行安排。

  二、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新增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次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20亿元的安排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省本级及十三市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81亿元,列入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大连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39亿元,由大连市自行调整预算。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省本级(含沈抚示范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4380.7亿元,建议调整为4416.7亿元,增加36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380.7亿元,建议调整为4416.7亿元,增加36亿元,主要为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省本级17.07亿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及校舍安全保障、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等教育项目;省级污染防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治理等生态环保项目;省水利发展、辽宁省医疗领域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等农林水利和社会事业项目。转贷各市18.93亿元,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收入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1亿元,建议调整为436亿元,增加145亿元。调整的收入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

  2.支出预算。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91亿元,建议调整为436亿元,增加145亿元,主要为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全部转贷各市,其中,42亿元用于国家两部委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重点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103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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