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6日
  • 编辑:农业农村处
  • 来源: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此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保证此项直达资金标识为 “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此发文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过程。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制发指标文件,注明资金名称和具体规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省直达资金、市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市以下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录入预算指标。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请相关地区持续加强产业帮扶,保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督促县区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重点支持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的同时,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请与同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关于〈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辽财农〔2023〕243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要求,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督促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切实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推动衔接项目提质增效。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

  

  

  省财政厅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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