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财政“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印发执行
-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
- 编辑:省财政厅综合法规处
- 来源:省财政厅
日前,《辽宁财政“十三五”规划纲要》已经正式印发执行。纲要总结了“十二五”时期辽宁财政发展的主要成就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客观分析了“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面临的环境,提出了“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 “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面临的环境
“十三五”时期,全省财政发展面临着国内外环境的新变化,机遇和挑战并存,有效实施财政宏观调控和深化财政改革的任务艰苦而繁重。
从国际国内来看,“十三五”时期,世界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环境严峻复杂。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增速、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发展动力等都在发生变化,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中变数更多,经济下行压力更大,多重困难和挑战相互交织。但是,我国经济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经济发展巨大的韧性、潜力和回旋余地,将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发展的机遇大于挑战。从我省来看,过去主要以要素驱动为主,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的矛盾与“三期”叠加相互交织,未来几年经济形势可能更加严峻。同时也应该看到,国务院出台支持东北振兴的重大政策举措,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带来了重要历史机遇。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也为辽宁发挥区位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重要契机。
总体来看,全省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机遇和“十二五”时期积累的良好基础,为继续有效实施财政宏观调控和推进财政改革、壮大财政收入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财政发展面临的环境总体有利。但是,经济发展新阶段也使得我省财政发展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财政资金巨大需求的局面共存,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尖锐。这就要求全省财政准确把握发展趋势,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好财政政策的方向和力度,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和制度保障。
——“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四个着力”为根本遵循,以“四个驱动”为引擎,培养壮大“六个新增长点”。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贯彻有保有压的方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支持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财政发展的目标,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
1.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与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的原则,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到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2700亿元,年均增长5%左右;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6000亿元,年均增长6%。通过做大财政收支规模,增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高效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全省四本预算全部上报人代会审议,接受人大监督。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健全财政管理制度,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通过积极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继续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拓展化解政府债务工作领域,防止在全省及部分市县出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
(三)基本任务。
1.支持加快推进以转方式调结构为重点的经济转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支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注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民营经济上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增长点,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2.支持加快推进以全面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转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支持民生社会事业,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着力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竞争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加强耕地保护,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布局结构调整、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一村一品”差异化发展,突出区域特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改革财政体制机制,增强财政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新形势下财政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和支持其他领域的重点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5.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收入预算由约束型向预期型转变的总体要求,贯彻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原则,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器作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压缩竞争性领域投入,积极筹措资金,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1.支持改革驱动。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支持化解国企改革遗留问题,推进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高效安全使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
2.支持创新驱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继续支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加快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
3.支持市场驱动。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促进现代物流、旅游、现代电子商务为重点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服务业聚集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支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落实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
4.支持开放驱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承揽国际工程,鼓励“走出去”。支持优化我省出口商品结构和出口国际市场布局,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发挥出口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支持“三农”发展。
1.优先保证“三农”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建立和完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引导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
2.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稳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特色产业和高效经济作物,继续支持现代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和创新,促进培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新品种。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增强农业科技支持能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围绕精准扶贫主线,完善财政支持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的精准性和使用效益。
3.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财政奖补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普遍受益、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建成各具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富裕、生态文明、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指导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继续深化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探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三)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以提升城镇功能和环境为着力点,以宜居乡村建设“百千万工程”为平台,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供暖、供电、供水、排污、道路和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城镇集聚功能,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继续做好支持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乡村筹集为辅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落实引导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
(四)支持生态改善和环境保护。
支持碧水工程,继续实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以及辽河凌河河道综合治理。支持青山工程,继续实施造林绿化、退耕还林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蓝天工程,推动实施再生能源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实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东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环境治理,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五)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支持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支持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2.支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督促、帮助地方兑现到位。落实好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以养老保险费为收入主渠道的资金筹集工作,确保相关群体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建立辽宁省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化解“十三五”后期养老金支付风险。
3.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工伤和生育保险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多渠道补偿政策。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初步建立运行新机制。
4.支持加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督促各地落实投入责任,引导合理消化结余资金,努力盘活存量资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监测管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完善特殊人员相关保障政策。推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救助福利事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落实优抚安置等涉军群体的社会保障政策。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
(六)支持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
1.支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支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同时,积极推动本科高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向应用型转变,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专业技术人才支撑。支持高等教育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高校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
2.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统筹推进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免费开放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文艺创作繁荣发展。支持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支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引导群众体育消费,提倡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七)切实抓好运转保障。
足额安排工资性支出,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收入分配调整政策,确保工资发放及时到位。保障机关运转经费支出,维持机关正常履职。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促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建立完善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要求,健全警务保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等措施。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完善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督促省直部门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按照国家出台的财政支出事权调整政策,在确保现行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各级财政间事权划分原则,研究提出与此相适应的财政收支划分体制,努力优化我省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规范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新设专项,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基础上,通过完善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等,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九)深化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
1.加强财政收支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推进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五年财政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继续贯彻落实财政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有关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继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积极支持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约法三章”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避免新增结转结余。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转移支付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库款调拨等挂钩机制,加强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衔接,从源头上控制结余结转规模。
2.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逐步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强化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前置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编审流程。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快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智库建设,完善绩效评价质量管控机制,不断提升绩效评价公信力。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尤其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支出绩效信息逐步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3.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建设和完善基础牢固、功能健全、体系完备、技术先进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成覆盖各级财政的国库集中收付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动态监控范围扩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建成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继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4.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修订《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提升政府采购规模效益。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加强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监管工作。
5.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公益性服务项目的购买力度,不断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领域,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衔接工作,推进购买服务市场化、社会化。
6.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探索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新机制。研究建立行政事业资产报表体系,科学分类行政事业性资产,摸清资产底数。利用省、市、县三级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资产管理事项实现在线审批,形成对行政事业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完善各类资产的价值和实物量配置标准,研究建立分行业、分系统的资产配置标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有效衔接。
7.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依法设立非税收入项目,严格征收管理,全面清理收费和基金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清费减负政策有效落实。对收费和基金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修订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增强政策透明度。加强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推进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8.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化解政府存量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偿债准备金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争取和管理力度,扩大优惠资金利用规模。建立‘借、发、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9.加强县级财政管理。以开展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及科学合理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为手段,切实加强县级财政管理,促进基层财政依法理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10.加强会计行业管理。宣传贯彻《会计法》《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会计诚信建设,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会计队伍业务素质、诚信水平,优化会计队伍结构。深入推进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发展。
11.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全面开展财政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抓住定岗定责、流程控制、细化风险、控制节点、加强监督、强化问责等六个关键点,建立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实现财政管理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财政管理质量和效率。聚焦民生政策和资金,开展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收入征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
(十)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机关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培养造就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目标任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