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来源:财政监督处
省内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12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0年11月底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评估人员执业,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对省内(不含大连)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确定2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名单见附件)。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监督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统一组织实施。结合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将采用送审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机构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一)机构自查。9月8日前,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
(二)重点检查。9月8日至11月30日,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一)机构自查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办理备案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对资产评估机构2019年度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以2019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聚焦资产并购、重组等对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程序实施等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资产评估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于9月8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以下资料(PDF格式文档):
1.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持续符合设立条件情况、相关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执业质量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内容;
2.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明细表;
3.2019年资产评估报告发文簿;
4.内部控制制度;
5.工商营业执照;
6.机构备案文件;
7.资产评估师名单、身份证及退休证;
8.社保缴纳资料。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无正当理由,不得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联络员名单请于9月8日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实地检查时,资产评估师若不能亲自到检查现场核实确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时,须提供不能到达现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机票火车票、住院通知等)及代签字授权委托书。
联 系 人:杨沐 张晨
联系电话:024-22833502
邮箱:353367037@qq.com
附件: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税政法规处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
评估机构名称 |
1 |
辽宁世信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 |
营口惠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 |
辽宁兴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4 |
辽宁博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5 |
辽宁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6 |
辽宁中和立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7 |
盘锦嘉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8 |
辽宁智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9 |
辽宁金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 |
辽宁龙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11 |
辽宁谦隆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2 |
辽宁房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3 |
辽宁众益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4 |
辽宁恒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15 |
辽宁天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6 |
辽宁鸿远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7 |
辽宁中京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8 |
辽宁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 |
辽宁慧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20 |
营口金诚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