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9日
- 编辑: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 来源:省财政厅
省资产评估协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财政厅决定对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开展2023年度会员信用档案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4月1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督促行业协会及时报告、公示会员信用档案、会员自律检查情况和对会员的奖惩情况,扎实做好日常自律监管工作,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治理机制,维护我省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对2018年以来省评协会员信用档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会员信用档案的建立。
1.会员信用档案不良信息的记录。是否按照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受到协会自律惩戒、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审判机关给予刑事处罚的机构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录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诚信建设工作模块。
2.会员信用档案提示信息的记录。是否对已出具关注函或谈话提醒的机构进行记录;是否对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记录。
3.会员信用档案记录变更情况。是否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对会员信息进行更正受理。
(二)会员信用档案的管理。
1.会员信用档案的保存。是否对会员信用档案的电子文档进行长期保存维护,定期检查是否显示会员最近3年的信用信息。
2.会员信息档案调阅管理。是否建立查询台账,管理会员信用信息档案,并及时整理归档。
3.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会员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的录入、变更等工作程序,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信用档案管理。
4.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人员。是否安排人员专门负责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并进行部门备案。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统一组织,采用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在省评协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间
(一)协会自查。3月27日前,省评协开展自查。
(二)重点检查。3月27日至4月10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评协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于3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财政厅提交自查材料(PDF格式文档)。
(二)省评协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所需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27日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六、检查工作依据文件
此次检查是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其中,协会相关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26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6〕5号)
联 系 人:张晨
联系电话:024-22821930
邮箱:353367037@qq.com
附件:省评估协会提供资料清单
辽宁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省评估协会提供资料清单
1.自查报告;
2.会员信用档案不良信息的记录
3.会员信用档案提示信息的记录
4.会员信用档案记录变更情况登记表
5.会员信息档案调阅管理台账
6.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7.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