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财监〔2021〕162号)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1日
- 编辑:财政厅财政监督处
- 来源:财政监督处
省内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1年10月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评估人员执业行为,提升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省内(不含大连)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随机抽查,确定25家资产评估机构;被投诉举报评估机构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对象1家,共计26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附件1)。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将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省市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和评估专业人员组成,采用送审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机构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一)机构自查。8月1日前,26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
(二)重点检查。8月1日至10月31日,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机构自查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办理备案情况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对资产评估机构2020年度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范围以2020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主,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执业质量等情况。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勤勉尽责、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反映评估程序实施等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规行为。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6家资产评估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主动整改,于8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省财政厅提交自查材料(PDF格式文档),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检查,指定一名联络员协助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所需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检查。联络员名单请于8月1日前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三)实地检查时,资产评估师若不能亲自到检查现场核实确认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时,须提供不能到达现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机票火车票、住院通知等)及代签字授权委托书。
联 系 人:张晨
联系电话:024-22821930
邮箱:353367037@qq.com
附件:1.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2.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自查及填报相关资料清单
辽宁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0日
附件1:2021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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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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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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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天衡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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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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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正佳东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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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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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星侨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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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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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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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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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长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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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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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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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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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鉴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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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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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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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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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俊隆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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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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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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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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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众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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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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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汇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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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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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东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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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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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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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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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汇达鹏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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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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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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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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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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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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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志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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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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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政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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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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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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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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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利河伯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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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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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昊华房地产土地资产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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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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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金信房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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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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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恒大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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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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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盛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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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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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兴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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