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法处。承担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监狱)、安全、人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政法以及国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统管省以下(不含沈阳、大连)法院、检察院经费,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