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教和文化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