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突破辽西北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全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