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处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
(十五)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省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及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健康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续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体系,承担全省及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