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省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省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