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财政监督处。监督各市和省直部门执行国家及省重大财税政策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全省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指导市县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