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7日
- 编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来源: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单位主要职责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承担省直单位、中直驻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直单位、中直驻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部门情况
(一)综合部
1.负责中心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
2.负责公文处理,起草、汇总、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印章保管以及档案、保密等文秘工作;
3.负责中心内部人事、组织、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及员工考勤、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和实施工作;
4.负责制定各项中心内部综合工作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5.负责中心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报年度预决算;
6.负责中心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具体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发放,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建账等;
7.负责对外联络、对外宣传、会议安排、物业和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筹集部
1.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政策研究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等,及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年度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归集、提取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日常监控等工作;
3.负责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转移、注销等审核及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缓缴初审、缴存比例变动等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宣传、指导、培训、政策解释、疑难问题解答;
5.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和欠缴催收等情况的监管工作,协助考核受托银行归集、提取业务;
6.负责指导、监督经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档案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组织缴存单位业务经办人培训工作。
(三)个人贷款部
1.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政策研究工作;拟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等,及时跟踪分析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编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度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个人贷款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日常监控等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发放贷款等管理工作;
4.负责对借款人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受托银行审批的及时性、担保公司抵押权证办理情况跟踪监督,做好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管理;
5.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宣传、指导、培训、政策解释、疑难问题解答;
6.负责受托银行、担保公司贷款回收、逾期贷款催收等监管工作,协助对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进行考核;
7.负责指导、监督经办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档案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资金管理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资金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定中心住房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住房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等管理工作;
4.负责住房资金拨付及住房补贴发放、住房债券兑付等资金结算工作;
5.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住房资金运营安全、保值增值;
6.编制、报送住房资金财务报表、做好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和年度报告工作,定期编制住房资金运营情况报告;
7.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住房补贴发放等业务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
8.负责住房资金会计档案立卷、整理和归档。
(五)信息工程部
1.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建设及住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中心信息管理制度办法、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实施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信息化装备参数制定、设备需求、维护和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招标采购;
5.负责中心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中心各项信息化装备和应用软件的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稽核部(资产保全部)
1.负责拟定中心稽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办法;
2.负责组织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参与风险管理、业务流程设计;
3.负责稽核监管中心各部门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并提出预警;
4.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各项业务的内部稽核,并负责对委托银行和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5.负责中心历史遗留贷(借)款的追缴等清收工作;
6.负责历史遗留贷(借)款有关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
(七)大厅运营管理部
1.负责中心办事大厅、网站、网上营业厅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办事大厅日常工作,及时处理各派驻大厅单位与中心间、客户与中心间、客户与各派驻大厅单位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2.负责拟订派驻大厅各单位业务办理、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劳动纪律、行为规范、环境卫生等制度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及考核监管;
3.负责在国家、省及中心的政策规定范围内,指导和监管派驻大厅各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贷款业务及住房补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业务;
4.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客户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受理网站、热线电话咨询,负责组织中心网站、办事大厅业务宣传和内容维护工作;
5.负责网站、热线电话等各类诉求平台及办事大厅的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中心需解决和改进的各类管理问题,以及客户热点问题、苗头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负责对缴存单位群众上访及监督执法工作;
7.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心内部住房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
8.负责住房补贴发放及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和拨付的审核等工作,负责与省直住房补贴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9.负责服务大厅财产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