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支持省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问题的建议》(139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刘力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省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将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资金投入上予以重点倾斜,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相关涉农资金整合。

  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提供依据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农口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农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各地开展相关涉农资金整合提供政策依据。一是2015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辽宁省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49号),明确提出了推进涉农资金优化整合的措施意见:“逐步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为农业综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村社会发展、扶贫开发、土地综合治理等七类,实现优化整合;采取积极扩大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库建设、归并性质相近资金等措施,优化涉农资金管理方式。”二是2016年,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深入分析本地扶贫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围绕本县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

  二、改革资金管理机制,为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

  省财政厅从预算编制源头入手,实行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为各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

  (一)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意见》规定,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进行了改革创新:一是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省依据当年各地脱贫任务量、建档立卡移民贫困户数量、脱贫工作成效等因素,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并直拨到县。二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区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到户扶贫、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产业扶贫、互助式滚动扶贫等。三是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各县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成果,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原则,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统筹安排使用资金。

  (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在切块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的同时,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一是我厅于2016年建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计报告制度,对各地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季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定期通报,督促各地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二是配合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指导。2016年,我厅多次随同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督导检查,会同审计署沈阳办、省审计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按国家统一部署,与省扶贫办共同开展扶贫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通报各市扶贫和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相关市政府。此做法引起了各地高度重视,对促进各地加快资金拨付和扶贫工作进度,及时解决督查中出现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辽委办发〔2016〕3号),对相关市领导重视、社会动员、精准扶贫、扶贫资金安排使用、驻村帮扶、脱贫成效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投入力度,为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提供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共筹措下达专项扶贫资金17.1亿元,其中:2015年4.3亿元、2016年6亿元、2017年截至4月末下达6.7亿元,年均增长24%。历年来,省财政对朝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全省排名第一位,2016年投入1.3亿元,2017年截至4月末已投入1.37亿元。二是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系数增加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县级财政运行困难。此外,省财政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业综合开发、防汛救灾、农村饮水、河流治理、义务教育、文化广场建设、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方面,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对包括朝阳市在内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力度,加强绩效考核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围绕“放管服”改革,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使资金和政策在各地区“放的实、接的住、管的好”,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

  非常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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