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114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王士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即在已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村内道路硬化(在“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中安排)、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2014年,省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工程,每年全省确定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为此,省农村综改办制定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2016年又出台了《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农改办〔2016〕16号)。我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每个村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奖补资金70%,市、县财政承担30%;而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3-2016年,全省已经在1450个行政村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4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10.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3.6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1.7亿元,重点安装了太阳能路灯11.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3.4万个、修建文体活动场所215万平米、修建村内路边沟和水渠2484千米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示范村的整体形象,满足了村民的整体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从铁岭市(含昌图县)的情况看,2013-2016年,已在165个行政村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占全省比重为11.4%,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1.47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1.16亿元,所占比重达78.9%。

  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省以上奖补资金2.2亿元已于2016年12月份提前下达市县(其中铁岭市30个,省以上奖补资金为2215万元)。截至2月底,县区政府已确定了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为各地区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奠定了基础。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一是关于加强规划和科学合理选定示范村问题。近年来,我省在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过程中,各县区都能够结合民族特色、民俗文化、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编制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特别是2016年,围绕乡村旅游重点区域、现代农业示范区(包括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及高铁、高速路两侧沿线可视范围的行政村,编制了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中长期滚动规划,拟进行集中连片打造,突出示范作用。2017年,全省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就是各县区从规划中选取的。二是关于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问题。在我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财政奖补“四两拨千斤”机制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三是关于采取激励措施分配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问题。每年省财政厅通过对县区开展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区分配奖补资金的依据,以体现奖优罚劣的目的。四是关于省以上财政承担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问题。原则上各级财政对每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投入奖补资金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已经达到70%以上(15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到了80%)。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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