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省政府持续并加大对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给予地铁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164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王忆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政府持续并加大对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给予地铁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铁建设,对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节省时间、带动城市经济效益等方面均具有积极重大的意义,因此,为支持沈阳地铁建设工作,省政府在2008年至2014年期间,每年对沈阳市地铁项目建设给予2亿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累计补助12亿元。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在合理确定事权基础上,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从2014年起全面清理了专项转移支付,考虑到沈阳市地铁建设项目应属于沈阳市地方事权事项,不宜单独对此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因此,省政府决定取消该专项,通过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以提高沈阳市统筹发展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市政府主动性和积极性。

  2014年至2016年,在全省经济持续下行、省本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的困难形势下,省政府充分考虑到沈阳市地铁建设等方面支出压力的实际情况,仍不断加大对沈阳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大幅增加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2016年,省对沈阳市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比2014年累计增加了13.3亿元,其中:2015年比2014年增加了4.1亿元,增幅33.2%;2016年比2015年又增加了5.1亿元,增幅31.3%。以后年度,省财政将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采取上述补助方式给予沈阳市地铁建设项目必要的资金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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