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支持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议案》(03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吴青林、白金山、白敏艳、齐畅、李东魁、李强、李慧、杨敬忠、吴红卫、赵祥、耿福权、栾丽君、魏光远代表:

  《关于支持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将支持脱贫攻坚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资金投入上予以重点保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创新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各地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统筹安排使用资金,支持脱贫攻坚。

  一、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近年来,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至2017年,省以上投入扶贫资金年均增长达24%。

  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等贫困程度较深的辽西北10个县给予重点倾斜,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上,对贫困人口人均补助标准高出其他地区400元。

  三是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系数增加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县级财政运行困难。此外,省财政在会同相关部门,分配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农业综合开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义务教育、文化广场建设、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方面,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

  二、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下放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2016年,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辽脱贫发〔2016〕4号),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省依据当年各地脱贫任务量、建档立卡移民贫困户数量、脱贫工作成效等因素,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块分配并直拨到县。同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县级政府结合本地区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目标任务,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到户扶贫、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产业扶贫、互助式滚动扶贫等,赋予各地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上享受充分自主权和决策权。

  三、支持改革创新,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关于您提出的设立阜新国家扶贫试验区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建设专项资金的相关问题。“辽脱贫发〔2016〕4号”规定:在有助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鼓励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互助式管理,有偿周转使用,支持各地开展互助资金信贷扶贫,统筹财政扶贫资金设立风险保障金和予以贴息支持。

  随着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全省贫困人口和贫困县逐年减少和销号,省将进一步集中资金,重点支持贫困程度较深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也将相应加大对阜新地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力度。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上,县政府可集中资金,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着力打造融资平台,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扶贫开发。同时,按照国家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研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做法,对市县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赋予更多的自主权。

  非常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工作部署,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阜新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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