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取消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退坡补助的建议》(150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白敏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退坡补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对阜新市资源枯竭转型等方面的支持

  阜新市作为我省典型的资源枯竭地区,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和关注阜新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省财政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不断加大对阜新市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帮助阜新市加快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省对下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和省级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基金两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建立和下达,对阜新市化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历史欠账,缓解社会保障支出压力、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治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支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

  为帮助资源枯竭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省财政从2007年起实行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同时,为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制发了《辽宁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08年-2016年的九年间,省财政共计下达阜新市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29.3亿元。

  (二)资源枯竭转型基金。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资源税省市分享体制的通知》精神,从2012起,省财政用省级参与分享的资源税作为资金来源建立了省级资源枯竭转型基金,制发了《辽宁省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以来,省财政共计下达阜新市资源枯竭转型基金0.6亿元,用于全面推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改善生态环境。

  (三)阜新市经济转型专项转移支付。

  为支持阜新市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经省政府同意,“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持续每年对阜新市安排经济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截至2015年十年间累计安排资金5亿元,此项补助对推动阜新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省对阜新市的此项补助政策应到期停止执行,为减少政策停止执行对阜新市财政运行的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继续安排阜新市经济转型专项转移支付5000万元,从2017年开始,按20%递减额度安排补助。

  二、关于取消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退坡政策情况

  按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规定,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到期后,按一定比例分年给予退坡补助。2016年开始我省部分地区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政策陆续到期,在国家实行退坡补助的情况下,省财政多次向财政部反映我省资源枯竭地区存在的特殊问题及困难,先后起草了《关于延长对辽宁省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政策的请示》和《关于将我省部分独立工矿区纳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请示》等文件,申请将中央财政现行对我省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延长至2020年、新增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等。对此,财政部明确表示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是既定的阶段性补助政策,到期后对享受补助地区执行退坡政策的思路不变。

  另外,对于国发62号文件“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省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问题,资源枯竭型及产业衰退严重城市的范围和界定工作是由国家发改委负责,据了解,国家《关于支持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指导意见》正在制定过程中,且到目前为止财政部没有出台“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的财政政策。对此,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积极跟进国家部委工作,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争取将我省产业衰退地区纳入国家产业衰退范围,争取国家更多的财政优惠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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