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完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148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赵连舜、满金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财政纵向生态补偿问题 

  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抚顺市新宾县、清源县和抚顺县(以下简称“抚顺市三县”)在大伙房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因此造成的财政减收等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上对抚顺市三县给予了倾斜支持。2017年,省财政安排抚顺市三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42.97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5.8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7.14亿元),比2016年增加3.66亿元,增长9.3%。在我省经济形势严峻、省级财政异常困难的情况下,对抚顺市三县的支持力度保持了较快增长,充分表明了省财政对抚顺市的支持。

  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经反复研究,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支持范围,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加大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抚顺市三县不仅享受了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助政策,而且还享受了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补助政策,实现了全县域进入补助范围。2017年抚顺市享受补助17543万元,增长4.5%,资金量占全省的38%,位居全省首位。同时,财政补偿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政府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增强了当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是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的倾斜力度。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7年省财政厅重新制发了《辽宁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在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8年,省财政厅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在2018年下达的第一批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分别享受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定额补助,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分别享受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定额补助。抚顺市三县因此增加补助4000万元,其中贫困县和生态保护区因素各2000万元。

  三是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04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意见,我省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并根据公益林等级、权属类型、面积等因素对公益林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近年来,考虑林下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导致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利益受损的实际情况,省财政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国家反映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其中:国有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0元,地方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5元,地方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7.5元(自然保护区每亩10元)。2017年抚顺市三县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620万元。 

  四是按照省政府意见,从2013年起实施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政策,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省财政每年安排抚顺、本溪两市大伙房水源退耕补偿资金4118万元,其中抚顺市3500万元,由两市包干使用,直至土地二轮承包期结束。

  综上,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抚顺市三县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相关县在自身税收收入较低的情况下,通过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政策,财力水平基本做到了与全省(不含大连市)38个县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关于横向生态补偿问题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建立全面的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大伙房水源横向生态补偿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推动。2016年4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将省属水库工程供水价格分类进行提高,提高后的供水价格(不含农业用水)中包括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这为我省建立健全水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资金来源政策保障。2017年8月,省政协《关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视察报告》中提出:“为实现横向补偿,可以采取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和水价的办法,从价格增量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生态补偿。必须利用价格杠杆来实现水的生态产品属性,逐步用市场手段而非一味地政府投入,来解决水源的保护问题。”时任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同志均作出重要批示,对省政协《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协的调研报告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建立健全大伙房水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信心和决心,也为我们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水资源费及水价的政策(标准)制定、费用征收、资金使用等职能部门及抚顺市政府,加大工作力度,从水的生态产品这一根本属性出发,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立大伙房水源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促进抚顺市三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再上新台阶。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