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辽宁省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过程中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政策冲突调整的》(132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刘鸣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过程中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政策冲突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的投入力度。2016年扶持贷款贴息项目87个,拨付财政贴息资金0.83亿元,贴息贷款额22.3亿元。2017年扶持贷款贴息项目100个,拨付财政贴息资金0.95亿元,贴息贷款额36.3亿元。2018年扶持贷款贴息项目108个,拨付财政贴息资金1.12亿元,贴息贷款额38.9亿元。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吸引了更多的银行贷款投入到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同时利用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监管,保障了财政贴息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在扶大扶强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同时,也兼顾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提高了财政贴息资金的政策效应。

  为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我省的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求的框架下,适当放宽限制性条件,降低项目了申报门槛:一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用于季节性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才给予贴息。我省在执行中对用于收购原材料的贷款也给予了贴息。二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贴息资金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省在执行中凡是涉农企业都可以申报,同时对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示范带动作用强,符合农民合作社法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均可申报贴息项目。三是取消了企业必须到相关主管部门开具“三不欠”证明、必须出具由中介机构审核的年度报表的规定,对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净利润率、固定资产规模等的规定不作为硬性指标。

  由于取消了一些限制性条件,适当降低了项目申报门槛,近三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了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政策,贴息项目由2016年的87个,增加到2018年的108个,增加了21个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由2016年的0.83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1.12亿元,增长了34.5%。贴息贷款额也由2016年的22.3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38.9亿元,增加了16.6亿元。

  关于您提出“国家农发办下发的《通知》并没有限制项目申请单位相同或相似项目,在申报期内去申报其他主管部门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问题,主要情况是: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贴息项目申报指南对“同一项目单位相同或相似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受理的规定,是依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工作规程的通知》制定的,《辽宁省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工作规程》第一条明确:“为了加强省级财政扶持企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有效避免重复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本工作规程所称重复投资,是指在两年内对同一企业的相同或者相似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行为”,第二条“本工作规程所称省级财政扶持企业资金,是指省级以上财政安排的,用于扶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贷款贴息资金、专项补助资金、有偿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主办处室应当通过委托专家评估论证、处室内集体讨论等方式加强对各地申报扶持项目的审查。对拟扶持的项目,一般应当按规定进行事前公示,公示中如发现重复投资的项目,不应当予以扶持”。

  我们对同一企业的项目是否为相同或相似项目是通过审核申报项目的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相同或相似进行认定。若同一企业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与已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完全相同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或相似,则认定其为相同或相似项目,不予立项。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不同,我们认定其为不同项目,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扶持。同时要求各市、县在上报项目之前要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在将项目上报到省农发办前要与同级财政相关处室进行会签,防止出现财政资金重复投入事项发生。省农发办在确定合格项目上报国家农发办之前,要经过厅内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等程序,对符合农发贷款贴息政策要求的项目,根据上述规程规定,就两年内财政资金是否重复投入事宜,征求省财政厅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对于相关处室提出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省农发办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下达扶持企业资金工作规程的通知》,提出不予贴息的意见。

  按照以上做法,即可以避免审计风险,又可以避免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在当前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享受到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使国家财政政策惠及更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做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工作。一是为给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经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提供方便,我们将继续执行现行的项目申报方式,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经济组织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项目,也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农发办推荐,或者以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形式申报项目。二是继续放宽项目申报条件,取消项目申报个数的限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三是为使项目立项前期准备工作更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继续下放项目立项、评审权限,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初审、现场考核、资金结算审核的权限,继续下放到市、县负责。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关注,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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