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55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李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即在已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村内道路硬化(在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中安排)、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2014年,省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工程,每年全省确定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为此,省农村综改办制定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2016年,针对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省农村综改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出台了《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农改办〔2016〕16号)。我省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奖补资金的70%,市、县财政承担30%,而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6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围绕重点乡村旅游区域、高铁高速沿线两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周边的行政村,进行了集中连片打造,并编制了全省美丽乡村建设中长期滚动规划(2017-2024年),分年度逐步实施。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区审批、市级审定、省级备案的管理制度。省按各市县上年工作绩效和当年工作开展情况量化评分结果,分配下一年度美丽乡村数量,并切块下达奖补资金,具体的美丽乡村由市、县政府在规划中按要求选定。美丽乡村确定后,由村委会围绕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屯绿化、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先履行一事一议村筹资筹劳程序,得到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向乡镇政府报送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分别报送县区农村综改办和农委等部门,并及时将项目情况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每年2月底,市、县确定美丽乡村示范村,4月底完成项目计划编制,5-11月份组织项目实施,11月底前项目全部完工。

  2013-2017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7亿元、省本级10亿元、市县5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近1.7亿元,在全省1939个行政村开展了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其中:累计安装太阳能路灯13.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3.9万个、文体活动场所257.8万平米、文化墙201.9万平米、村内道路边沟和水渠2806.6千米等重点村内公益项目,充分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改善了村容村貌,提升了示范村的整体形象。

  从海城情况看,2013-2017年,海城市已在55个村开展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平均每年11个,远高于县均(8个)水平,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4216万元,其中,省以上投入3766万元。

  2018年,按照省政府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各级财政继续安排奖补资金3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2.2亿元,拟在300个美丽乡村开展“六化”项目建设(海城市有7个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截至3月底,县区依托乡村资源环境条件,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和村民意愿,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编制完成了300个美丽乡村建设具体项目计划,其中:计划安装太阳能路灯2.04万盏、垃圾箱等设备3206个,修建村内路边沟和水渠227千米、文体活动广场33万平米、文化墙47.5万平米、公共厕所143个、植树33.5万株等。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不断优化农村环境,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活力和乡村社会文明水平。

  对您提出的建议:一是拓宽渠道,解决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难题。在我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县区要充分发挥一事一议民办公助和财政奖补“四两拨千斤”机制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中,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强化责任意识,注重协调配合。美丽乡村建设是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县区政府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主体作用。各县区在确定美丽乡村时,都能够结合民族特色、民俗文化、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来规划编制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同时,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县区农村综改部门牵头,与农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和指导美丽乡村项目建设。三是加强管理,提升新时期群众素养。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议”字当先,规范实施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和筹资筹劳制度,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县区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两委”加强项目实施监督外,还要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实时监督项目建设质量。另外,美丽乡村建设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标准、资金来源和使用、招投标、参建单位、工程进度和质量、交工验收等,都向社会和农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村民监督。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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