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水源保护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142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源保护区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顺县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水源保护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抚顺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因此造成的财政减收等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各项转移支付补助上对抚顺县等重要生态区域给予了倾斜支持。2017年,省财政安排抚顺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7.9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7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21亿元),比2016年增加0.57亿元,增长7.8%。在我省经济形势严峻、省级财政异常困难并减少对其他地区补助的情况下,对抚顺县的支持力度保持了稳中有增,充分表明了省财政对抚顺县的支持。

  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经反复研究,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规划〔2017〕893号),优化调整支持范围,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加大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抚顺县不仅享受了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助政策,而且还享受了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补助政策,实现了全县域进入补助范围。同时,财政补偿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政府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增强了当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2017年抚顺县享受补助4201万元,比2016年增加436万元,增长13%。

  二是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的倾斜力度。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7年,省财政厅重新制发了《辽宁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基〔2017〕578号),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在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8年,省财政厅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设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在2018年下达的第一批省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抚顺县作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已享受500万元的定额补助。

  三是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04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意见,我省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并根据公益林等级、权属类型、面积等因素对公益林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近年来,考虑林下生产经营活动受限导致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利益受损的实际情况,省财政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国家反映情况,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其中:国有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0元,地方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5元,地方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7.5元(自然保护区每亩10元)。2017年抚顺县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43万元。 

  四是按照省政府意见,从2013年起实施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政策,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省财政每年安排抚顺、本溪两市大伙房水源退耕补偿资金4118万元,其中抚顺市3500万元,由两市包干使用,直至土地二轮承包期结束。抚顺县涉及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相关乡镇享受了该项政策。

  综上,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抚顺县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相关县在自身税收收入较低的情况下,通过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政策,人均财力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全省(不含大连市)38个县平均水平,基本做到了与全省38个县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与省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抚顺县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努力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抚顺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的补助力度。二是配合抚顺县政府和省环保、发改、水利等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各类生态红线,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同时科学评估水源保护、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对地区发展的影响,加强统筹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抚顺县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再上新台阶。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财政生态补偿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6月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