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增加农村组组通道路建设的建议》(116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组组通道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国家出台的对农民自愿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财政奖补扶持的政策,目的是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
从2012年起,为加强我省农村村内道路(是指国家村通油路工程以外的行政村内通屯连户道路,包括行政村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的道路、自然屯内巷道)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所需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其中,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省备案的管理制度。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每年年底前,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预算安排情况,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配下一年度省以上奖补资金,市、县农村综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3月份之前,经过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等程序后,编制一事一议村内道路项目计划,并经县级政府审定后,报省备案。同时,县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于每年5-10月份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由县区、市组织检查验收,再由省直相关部门及聘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经过多年实践和逐步完善,我省已经基本形成了上下普遍欢迎、层层环环相扣的有效运行机制,具体体现在八个“明确”上,即明确村民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和部门责任、明确村民意愿与奖补资金使用关系、明确奖补资金分担比例、明确资金分配及项目审定办法、明确公开内容及监督方式、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及奖补资金支付程序、明确工作督导和绩效考评方式及办法。
2012-2017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奖补资金93亿元(中央财政38.2亿元、省本级30.6亿元、市县24.2亿元),带动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近40亿元,在8000多个行政村(占除大连市外的全部行政村数的80%以上)修建村内沥青或水泥路面道路近3.24万公里,修建桥梁3.48万延米。其中,2012-2015年,全省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2.01万公里,村内桥梁2.71万延米;2016-2017年,全省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1.23万公里,村内桥梁0.77延米。
2018年,经汇总县区上报计划,全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计划6290公里,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12.2亿元,市县财政投入4.4亿元;2019-2020年,在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预计两年全省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里程为1.2万公里。
近年来,针对我省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为确保当年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计划,省财政厅从奖补资金下达和制度办法方面进行了诸多完善。一是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省以上奖补资金。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厅每年的10月份,依据绩效评价情况对下一年度省以上奖补资金进行分配,并于年底前将省以上奖补资金指标下达市、县财政,这样既方便了各县区利用农民冬闲和春节期间农民工返村过年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编制村内道路项目计划,以及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又能够确保当年村内道路项目建设于5月中旬按时开工,10月底前按时完工。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2014年,省财政厅修改、完善并印发了《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农改办〔2014〕10号),规定了当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涉及的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项目计划编制(要求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备案)、项目设计、招投标、路基改造等,都必须在5月中旬前全部完成;5月中旬到10月底为施工期,其中,沥青贯入式路面应于8月底完工,沥青混凝土摊铺路面应于9月15日前完工,水泥路面及桥涵项目可于10月底前完工。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特别是村内公益设施建设十分薄弱,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依然简陋,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较为缓慢。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广大农民对提高生产生活质量的愿望与日俱增,对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的愿望愈加强烈,对加快村内户外公益设施建设的愿望十分迫切,特别是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等。尽管各级财政逐年增加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的投入,但相对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需求而言,仍有非常大的差距,需求与投入之间的矛盾还很突出。因此,我们也将积极向财政部反映辽宁省实际情况,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同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振兴乡村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断提升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改善农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另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维护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日常管理和管护责任。近年来,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厅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维护也进行了调研,并于2014年实施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工作,这一政策可以适当解决村内道路日常管护问题。今后,随着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力度加大,一事一议项目的维护问题将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5月9日